(一)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若觉得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调整。当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可能被认定过高。
(二)无约定时,按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计算。损失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但不能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违约损失。如设备交付中,可能包含生产停滞损失、额外租赁设备费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