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意向书有合同主要条款且双方有受约束意思,签完后不能随意反悔,否则构成违约,要承担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此时应谨慎考虑,若因特殊情况必须反悔,可与对方协商,争取达成一致解决方案。
(二)若意向书仅表达合作意愿,无具体权利义务或明确不受约束,反悔通常无违约责任,但磋商中有违背诚信原则致对方受损,受损方有权索赔。此时要避免在磋商中做出不诚信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判断意向书是否构成合同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依据此条规定结合意向书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