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对事故认定书不服,要在收到认定书三日内,准备书面复核申请,内容包含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
(二)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后,三十日内会作出复核结论。
(三)若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被受理,或者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等情况,复核申请不会被受理。
(四)同一事故只能申请一次复核。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