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财产性质,一方婚前财产归其本人,不参与分割。
(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分割方案。
(三)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同时会考虑财产来源、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因素。
(四)一方婚前为结婚购置的财产,可能判归购置方。
(五)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向法院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