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主体应及时行动。若在破产清算中发现债务人具备重整条件,债务人或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要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尽快向法院提交重整申请。
(二)准备充分材料。申请重整时,要准备能证明债务人有挽救价值和可能的材料,比如企业资产状况、经营前景规划、对社会的积极影响等方面的资料。
(三)配合法院审查。法院审查重整申请期间,相关主体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信息,以便法院综合考量后做出准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