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自身是否为适格参与人,适格参与人一般有申请执行人和已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等。
(二)符合条件后,向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清参与分配理由并附上执行依据。
(三)等待法院审查申请,明确参与分配的债权人名单和分配顺序。
(四)分配时,先扣除执行费用,有法定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普通债权按比例分配。
(五)密切关注法院公告和通知,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