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民商仲裁裁决生效,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若要申请强制执行,需注意申请执行期限。若双方或一方是公民,在裁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可申请;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样是两年。
(二)若仲裁裁决书规定分期履行,申请执行期限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裁决书生效之日起算。
(三)若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