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离婚诉讼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若对诉讼所在地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起诉后,另一方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管辖权异议,法院审查后作出裁定,不服裁定可上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当双方对诉讼所在地存在争议时,有相应的解决途径。首先可通过协商确定管辖法院,达成一致后按约定起诉。若协商无果,当事人可向自认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此时另一方若有不同意见,需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会对该异议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成立,会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若认为不成立,则裁定驳回。当事人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的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最终确定管辖法院。如果在离婚诉讼管辖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