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林业行政处罚简议程序 .又称当场处罚程序。它是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主体对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较轻的违法行为当场进行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一是违法事实确凿;二是具有法定依据;三是处罚程度较轻。即该程序仅限于警告和罚款这两种处罚形式,并且罚款幅度限定在对公民处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
(2)简易程序的具体步骤。表明执法身份,即执法人员应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或委托书;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即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并指明处罚的法定依据;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权利,如陈述权、申辩权等;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并当场送达当事人;对当事人决定给以20元以下罚款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对符合《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并于法定期限内缴定的银行;当场处罚决定书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