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无付款时间的买卖合同,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付款,但需给对方合理准备时间。
(二)债权人首次主张权利且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开始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三)若债权人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不开始计算。
(四)自权利受损超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
(五)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要及时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