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要牢记诉讼时效为三年,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债权,避免对方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二)若想中断诉讼时效,可通过提起诉讼、向对方提出要求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方式,中断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三)要注意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有特殊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