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可以通过承包等方式依法取得使用权,但没有所有权。因此承包地不属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你和父母、弟弟原来都是农业人口,因此你们家以户为单位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到的6亩承包地,你和父母、弟弟均有份额。后来你和弟弟转为非农业人口,已不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因此你和弟弟不再享有土地承包权。现在你父母已去世,你们户下已经没人在农村生活,因此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有权收回你们的承包地重新进行分配。你们不能以继承为由享有该地的承包权,但如果该承包地仍有农作物等收益,你们可以依法继承。相关法律知识:《继承法》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