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请求返还彩礼,可收集支付彩礼的凭证等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支持。
(二)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需提供双方未共同生活的相关证明,如分居证明等,请求返还彩礼。
(三)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要提供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明、债务证明等,向法院主张返还。
(四)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因失去孩子导致家庭经济状况恶化符合生活困难标准,给付方可收集经济困难的证据,主张返还部分彩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