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
(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