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洗钱罪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公诉案件,需留意法院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最晚不超过三个月。若案件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要关注是否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批准延长三个月,若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要关注是否报请最高法院批准。
(二)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要知道法院会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对于二审案件,需注意法院会在二个月以内审结,若符合特定情形,要关注是否经省级高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