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找医院医患关系办公室或医务科协商赔偿,准备好病历、检查报告等诊疗资料,清晰说明问题与诉求。
(二)若医院有明显过错,可要求其成立专门协商小组沟通。
(三)涉及医疗事故,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反映,由其介入调解。
(四)协商时保留与医院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书面材料等。
(五)协商不成,收集证据,通过医疗损害鉴定等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