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准备起诉时,要确保自身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明确被告信息,准备好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事实理由,同时确定该案件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且受诉法院有管辖权。
(二)提交起诉材料后,若法院认为材料不全,应积极按照要求补充材料,避免影响案件受理进程。
(三)若法院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原告可及时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