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选择货币补偿,应寻找有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确保评估过程公正透明,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二)选择产权调换时,要详细了解用于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质量等情况,仔细计算结清差价。
(三)关于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保留好搬迁相关费用凭证,若未提供周转用房,及时与征收方沟通按规定标准获取临时安置费。
(四)对于经营性质房屋有停产停业损失的,收集好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等相关证据,与征收方协商补偿事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