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可能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从轻处理。
(二)若犯罪情节有可以减轻的因素,如犯罪人是初犯、偶犯,或者在犯罪中作用较小等,要及时向司法机关说明。
(三)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尽可能采取措施弥补损失、消除影响,比如赔偿被害人损失、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等,以此表明悔罪态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