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情况,法定代理人应及时判断合同是否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利,若有利可进行追认使合同生效。
(二)作为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若不想让合同生效,可通过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
(三)对于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相对方可关注无权处分人后续是否能取得处分权,若取得则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