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婚姻财产界定中,特殊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统一标准。一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为共同财产,不过部分特殊情形构成特殊共同财产。
(2)一方用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本金虽属个人,但收益归夫妻共有。这体现了对婚姻期间双方贡献的综合考量,即使是个人财产的投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也有另一方的贡献因素。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些财产与夫妻生活保障密切相关,认定为共同财产有助于保障双方权益。
(4)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且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基于婚后共同出资的事实,保障了出资方的合法权益。判断时要结合财产取得时间和资金来源等具体情况,依据法律综合认定。
提醒:
处理特殊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时,要保留好资金来源等相关证据。因具体案情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