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上诉期内上诉。被告人等不服一审判决、裁定,可书状或口头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时要重点阐述符合缓刑条件的理由,像犯罪情节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等,同时强调认罪认罚应从宽处理。
(二)若判决生效,通过申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申诉要提供新证据证明原判决有误,或指出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可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