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第239条明确规定,民事纠纷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是2年。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的,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实现实体权利的权利。
二、在具体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中止或终止执行,整个期限,法律不作限制。
1、《民事诉讼法》第25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2、《民事诉讼法》第257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3、《民事诉讼法》第258条: 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上面就是执行赡养费有无终止时限问题的回答,有什么问题可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