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事务所有下列哪种情形,应当终止
律师事务所在下列哪种情形下,应依法终止其经营活动
以下为律师事务所应予终止的几种情况:
首先,当其无法保持合法设定的条件且在指定期限内经过整改也未能满足条件时;
其次,如果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机关依法予以吊销;
第三,若律师事务所依据自身决定自愿解散;
最后,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特定情形。在律师事务所被宣布终止后,颁发执业证书的主管部门需注销相应的执业证书。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所应当终止:
(一)律师事务所依法终止的;
(二)律师事务所不能保持《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设立分所的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三)分所不能保持本办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四)分所在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五)律师事务所决定停办分所的;
(六)分所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分所终止的,由分所设立许可机关注销分所执业许可证。分所终止的有关事宜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二、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根据法律事务的复杂性、所需要的工作时长、潜在的风险及相应的责任,律师事务所有权自主制定其收费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专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必须构建并完善内部收费机制以及财务管理制度,以便有效地监控律师在提供执业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收费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五条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
三、律师事务所股权官司怎么判
衡量律师事务所股权纠纷最终裁决结果的要素繁多且复杂。首要之务便是明确股权纷争所涉及的具体种类,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归属争议、股权转让纠纷以及股东权益受损失等。在事例审理阶段,司法机关将审查并核对有关股权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等一系列书面文档,旨在明确各当事人的法定权益及对应的法定义务。例如,在处理股权归属问题时,法官或裁判员将会依据实际出资金额的多少、股东名册内的记录、及在当地工商部门的注册信息等多重证据来进行审慎评估。而在股权转让纠纷中,主要焦点在于转让协议的有效性以及转让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同时还需审查交易对价是否合理等事项。若涉及到股东权益遭受损失的情况,诸如知情权或者分红权受到侵犯等,便须提交充足的证据来证明损害的实质性及因果关系确实存在。归根结底,审判结果将极大程度上依赖于双方提供的证据口供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详尽规定。
律师事务所在以下情况应依法终止经营活动:无法维持法定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执业证书因违法被吊销;自愿决定解散;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情形。终止后,主管部门应注销其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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