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商店形式不同及股东行为不同,股东对商店债务承担的责任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正常情况下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有出资不实等行为需额外担责;个人独资企业主和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担责更重。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担责。若股东足额出资且无违规行为,商店倒闭后无需额外偿债。但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滥用权利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则承担连带责任。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其不具备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完全的法人独立性,个人独资企业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大家在商店经营、债务承担等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应对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