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判断民间借贷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不能仅看借贷次数,要全面衡量各项因素。要确认是否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统计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的次数是否达10次以上,同时关注年利率是否超过36%。
(二)除了上述条件,还要考量情节严重程度,包括非法放贷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是否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等严重后果。
(三)若借贷行为未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即便借贷次数符合,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不特定多人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