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通过遗嘱分配;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一般不能用遗嘱分配,通过其他方式承包的,遗嘱分配承包经营权在符合条件时有效。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只有承包经营权,所以遗嘱将土地所有权分给女儿是无效的,因为土地所有权不能私有和继承。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的土地,在承包期内家庭部分成员死亡,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不能以遗嘱分配。而通过招标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人死亡后,其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也可由继承人继续承包,此时遗嘱分配承包经营权是有效的。如果大家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所有权的遗嘱处分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