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时与买受人订立的预售合同通常无效,但起诉前取得该证明则合同有效,此规则合理且必要。
这一规则保障了购房者权益和规范了房地产市场预售秩序。预售许可证明是出卖人具备预售条件的法定凭证,没有该证明,意味着房屋可能存在工程进度缓慢、质量不达标等风险,严重影响购房者权益。所以一般判定无预售许可签订的合同无效,可避免购房者陷入风险。
若出卖人在起诉前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说明其已符合预售条件,此时认定合同有效,既保障了购房者的预期利益,也有利于维护交易稳定,避免资源浪费。
为遵循此规则,出卖人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后再进行预售活动。购房者在签订预售合同前,要仔细核查出卖人是否具备预售许可证明,降低购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