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轻微伤赔偿案适用简易程序时,要做好在三个月内结案的准备,及时收集整理证据,积极配合法院审理。
(二)若案件转普通程序,要有更充分的时间规划,持续跟进案件进展。若有特殊情况延长审限,需保持耐心并随时与法院沟通。
(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要清楚二审三个月的审限,若涉及裁定上诉则是三十日,准备好上诉材料和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