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债权清偿有明确先后顺序,债务人财产不足时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权益、社保税款、普通破产债权;同一财产多债权人抵押按登记顺序或债权比例清偿;多担保物权并存时法定登记抵押权优先于质权,质权优先于未登记抵押权。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的债权清偿顺序是为保障不同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当债务人财产有限,先保障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能使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职工工资等权益优先清偿体现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接着是社保税款保障公共利益,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同一财产多抵押按登记顺序等规定能明确各债权人受偿情况。多担保物权并存的优先顺序也有清晰界定。如果在债权清偿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