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应及时关注企业破产清算公告,了解清算进程和自身权益情况。
(二)主动与清算组沟通,提供工资、社保等相关权益的证明材料,确保自身权益准确登记。
(三)若对补偿金额、支付顺序等有异议,可与企业或清算组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