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避免坐牢,犯罪嫌疑人可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认定为自首。
(二)积极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或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获得立功表现。
(三)即便被害人不谅解,也要积极主动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展现悔罪态度。
(四)若本身是初犯、偶犯,可向法院说明情况,强调犯罪的偶然性和自身可改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