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伙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分配方式、比例等内容时,严格按照协议在合伙人之间分配利润或分担亏损。
(二)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分配和分担方案。
(三)协商不成的,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
(五)合伙协议不能约定把全部利润分给部分合伙人,或让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六)合伙企业清算时,先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等,缴纳税款、清偿债务,有剩余财产再按上述规则分配给合伙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