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条件: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等条件。
(二)准备书面申请:撰写书面申请,清晰说明申请理由以及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如保证金保证或保证人保证。
(三)等待决定:提交申请后,等待公安机关在三日内作出决定。若不同意,会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