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应积极沟通协商,就两个女儿的抚养安排、抚养费等问题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二)若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时,要准备好能证明自身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抚养能力等方面的材料,以争取更有利的判决。
(三)如果女儿已满八周岁,要充分尊重其意愿,可让女儿表达想跟随哪一方生活。
(四)不直接抚养女儿的一方,需按照法律规定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可与对方协商给付方式和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