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准备书面仲裁申请,并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供副本,同时附上证据材料。
(二)提交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与仲裁请求相关事实的初步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
(三)若立案时证据不足不用过于担忧,虽可能影响立案审查,但不必然导致无法立案,后续仲裁过程中可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