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征收人要及时了解房屋征收公告等相关文件,明确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信息。
(二)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评估复核。
(三)在选择补偿方式时,综合考虑自身居住需求和经济状况,若选择货币补偿,要确保补偿款能满足合理居住需求;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关注调换房屋的位置、质量等情况。
(四)妥善保存与房屋相关的证件、合同等资料,为争取合理补偿提供依据。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