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出现未经批准占耕地建住宅的情况,应及时停止建设行为,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争取在责令限期改正阶段积极整改,避免更严重的处罚。
(二)若需合法占用耕地建住宅,要严格按照“占多少,垦多少”原则补充耕地,若自身无开垦条件或开垦不符合要求,要及时缴纳耕地开垦费。
(三)关注当地对于合法占用耕地建设住宅的补偿政策,了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的计算方式和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