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补偿构成:了解农村土地被征用补偿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二)确认补偿归属: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
(三)掌握补偿标准: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一定倍数;安置补助费按需安置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倍数,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被征收前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标准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