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在面临破产时,要准确区分各项费用和债务的类别。对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应随时做好清偿准备,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例如明确破产案件诉讼费用等属于破产费用,因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属于共益债务。
(二)严格按照清偿顺序进行操作。先确保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之后依次清偿职工债权、欠缴的除职工相关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三)当普通破产债权无法全部清偿时,按照比例分配剩余财产,保证公平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