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遇到不可抗力、政府政策调整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客观情况,或因情势变更导致按原约定支付违约金显失公平时,受让方要及时主动与出让方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减免违约金的请求。
(二)受让方需积极收集能证明自身不存在恶意违约,且违约行为未给出让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据,如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政府政策调整的文件等。
(三)若与出让方协商不成,受让方可选择通过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材料,在过程中配合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