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破产企业是债务主体。企业破产时,债务清偿以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为限,要清晰认识到这一点,避免错误认为清算组承担债务。
(二)监督清算组履职。债权人可监督清算组是否按法定程序对破产企业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工作,保障自身权益。
(三)索赔权利主张。若发现清算组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并给债权人或债务人造成损失,受损方要及时主张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里的管理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类似于清算组,表明清算组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时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