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持冷静并积极配合,按法律要求有义务接受传唤到案。
(二)若存在路途遥远、交通不便等状况,及时与传唤机关沟通,申请调整到案时间或采用远程视频先接受初步询问。
(三)到案后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隐瞒不编造。
(四)在第一次被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委托辩护人;因经济困难等符合条件,能申请法律援助律师。
(五)若觉得传唤程序违法或自身合法权益被侵犯,依法提出申诉、控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