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阶段要准备充分,原告需收集好能证明夫妻关系、感情破裂等事实的证据,如结婚证、家暴报警记录等,确保起诉状内容完整准确。
(二)审理前准备阶段,被告收到诉讼文书后应及时准备答辩,积极应对诉讼。
(三)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庭调查时要如实陈述事实、合理出示证据;法庭辩论时围绕争议焦点清晰表达意见。
(四)若涉及子女抚养,要从孩子实际需求出发举证自己更适合抚养;财产分割方面,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对方过错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