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确实无主观故意,仅是被利用提供协助且无严重后果,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主动返还不当获利,避免后续不必要麻烦。
(二)若存在一定过失,如未审查资金来源,要及时认识错误,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处理。
(三)若参与行为使洗钱得逞且危害较大,要积极悔罪,如实供述相关情况,争取在量刑时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构成洗钱罪。但对于非故意犯罪的量刑等,需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对于主观恶性小的,会与故意犯罪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