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各类补偿款归属原则
-土地补偿费归土地所有权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村集体。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归实际投入建造、种植者。
-安置补助费,承租人是被安置人员则归承租人,否则归村集体等安置单位。
(二)处理补偿款分配纠纷
-出现纠纷时,双方先尝试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明确补偿款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