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要及时准确界定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优先进行清偿,确保后续清偿流程合法开展。
(二)按照法定顺序依次清偿职工工资等、社保和税款、普通破产债权,避免顺序混乱引发法律风险。
(三)普通破产债权按比例清偿,若财产不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严格按比例分配。
(四)清算组认真全面清查企业资产和负债,编制准确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合理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五)分配方案需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获得法院裁定认可后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