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时关注案件进展,若发现存在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可主动向决定机关反映,申请提前解除取保候审。
(二)当案件侦查终结、审查起诉结束或审判完毕,主动与决定机关沟通,说明无需继续取保候审,促使其作出解除决定。
(三)被取保候审人要严格遵守规定,避免因自身违规导致变更强制措施;若其他被取保候审人违规,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推动符合条件的提前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