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取保候审人,在侦查阶段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提供所知信息,不得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
(二)到审查起诉阶段,若被检察院讯问,要如实陈述。若聘请了辩护人,可与辩护人充分沟通,让其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
(三)进入审判阶段,要按时参加庭审,遵守法庭纪律,认真听取法庭调查和辩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