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执行,应及时向法院提交由自己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确保其完整性。
(二)撰写授权委托书时,要清楚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避免权限不明引发纠纷。
(三)若希望代理人进行放弃、变更民事权利,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重要事项,一定要给予特别授权。
(四)选择委托代理人时,可从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近亲属、工作人员、所在社区或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中挑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